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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解读:香港拥抱虚拟资产 允许持牌机构入市

苹果怎么下载imtoken钱包 2023-01-18 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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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晚间,香港证监会(“证监会”)发布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

立场文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证监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政策,第二部分介绍当前全球虚拟资产发展背景和证监会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的政策变化,第三部分系统阐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最后,它阐述了未来的方向,并发布了一份长达40多页的附录:《许可条件、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的条款和条件》。

2018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监管框架的声明》。 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声明》阐述了概念框架,并表示将与有意并已表明其符合严格标准承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合作,将其纳入监管沙箱。证监会同时考虑适时发放牌照,密切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然而,如果证监会认为无法充分应对所涉及的风险,并且投资者无法保证他们会受到保护,则不会颁发牌照。 在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进行多次会面,并对虚拟资产交易技术、运营等方面进行深入审查后,证监会此前所说的“适当时机”似乎已经到来。

此次发布的意见书明确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适用的监管范围和许可条件。

(1)只要有证券型代币交易,都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

立场文件显示,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类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SFC 无权对仅买卖非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进行许可或监管。 立场文件发布当天,香港证监会首席执行官Alder Li在金融科技周上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虚拟资产交易所只买卖比特币,则无需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活动虽然不受证监会监管,但只要在香港经营,并提供至少一个交易平台,在其平台上进行证券型代币交易,就会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证监会。 换句话说,即使在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资产中只包含一种安全令牌,它也在新规定的范围内。

(2) 6个许可条件和12个合规要求

证监会此次拟向合资格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出的牌照为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牌照。 与去年11月1日的《声明》相比,证监会发布的立场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发牌的核心原则和条件。 根据立场文件,交易平台如欲在证监会申请牌照,需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一种。 只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b. 必须遵守《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条款和条件》;

C。 任何引入或提供新的或附带的服务或活动,或对现有服务或活动作出重大改变的计划或提议,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批准;

d. 任何在其交易平台上增加任何产品的计划或建议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批准;

e. 必须按证监会规定的格式每月向证监会报送业务活动报告。 该报告必须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两周内按证监会的要求单独提交给证监会;

F。 必须指定证监会认可的独立专业公司对被许可人的活动和运营进行年度审查,并准备一份报告,确认其已遵守许可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第一份报告必须在牌照获批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交,随后的报告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及应证监会的要求提交给证监会。

其中,在附件二中对平台经营者需要遵守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共包括12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重要条款,即:财务诚信、运营、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活动、与客户的交易、客户资产的保管、风险管理、交易平台和网络安全、利益冲突、记录保存、审计师、AML/CFT、持续报告/报告责任等。在保护客户资产方面,为了投资者虚拟资产的安全,证监会要求交易平台经营者确保98%的客户虚拟资产存放于线下钱包(即线下钱包),线上钱包持有客户' 虚拟资产。 %。 此外,平台运营商需要有详细的流程,从运营和技术角度处理硬分叉或空投等虚拟资产的具体事件。

(3) 所有持牌机构将被证监会纳入监管沙箱

对于愿意并能够获得牌照的平台,证监会制定了一套类似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和自动交易场所的严格标准。 不过,证监会亦表示,即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证监会发牌及监管,但在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无需任何适用于传统买卖“证券”或“证券”的批准或招股章程。集体投资计划”受公司章程的注册规定约束。 证监会没有其他适用于非证券虚拟资产发售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此外,一旦平台成功申请证监会牌照比特币在香港交易合法吗,平台经营的所有业务领域都将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比特币在香港交易合法吗,即使安全代币的交易活动仅占平台整体业务的一小部分。 同时,所有持牌机构将被证监会纳入监管沙盒,在一段时间内接受严密监管。 这也是对去年11月1日《声明》内容的进一步延续。

(四)部分平台不申请牌照是自主选择

在立场文件中,证监会系统地阐述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范围、发牌条件和监管框架,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 这是因为证监会已经意识到,一些平台可能认为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过于繁琐,宁愿经营完全不受监管的业务,所以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证监会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只要他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交易的虚拟资产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然而,如果交易平台在未取得证监会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在香港趁机买卖证券虚拟代币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可能会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博彩条例》(第571章)。 148). 一旦违反这些规定,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起诉,甚至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5) 不接受牌照申请的3类交易平台

除了阐述发牌条件和监管框架外,立场文件还指出,至少三类不能向证监会申请牌照的交易平台是:

一种。 直接提供点对点交易服务,但投资者始终保持对自身资产的控制;

b. 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但未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

C。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16 条,除非牌照申请人是适当人选,否则证监会拒绝发出牌照。

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

香港在区块链和虚拟资产的监管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证监会对虚拟资产尤其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方式也紧跟市场变化。

证监会最早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方式与全球大部分地区类似。 通过厘清各种虚拟资产的性质和涉及这些资产的某些特定活动,确定现有监管体系如何监管。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非常清楚虚拟资产的性质和分类标准,根据各个代币的条款和特征来进行性质分类。

然而,加密资产市场正在高速发展,每个代币的术语和特征都会随着时间不断演变。

因此,为明确监管立场,证监会当时发布了多项声明及通函,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对涉嫌不当行为的人士采取监管行动。 包括,2017年9月5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硬币的声明》、2017年12月11日《致持牌公司和注册机构的通知——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和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和2018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警告》投资者应防范加密货币风险》等。

然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逐渐找到在证监会和香港其他监管机构权限之外运作的方式。

为应对这些变化,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日采取了新的监管办法,将一些涉及众多投资者的虚拟资产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当时证监会规定,无论虚拟资产是否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全部或部分投资于虚拟资产。 只要是虚拟资产作为投资标的,基金管理人和分销商都必须获得授权,纳入监管。

这种方法使投资者能够在基金管理和分销层面受到保护。 但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当时并未提出明确的监管指引,仅制定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潜在监管概念框架》。

时隔一年,全球虚拟资产市场今非昔比。 尽管 ICO 热潮已经消退,但 STO 和 IEO 却大幅增加。 稳定币的概念引起了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 包括比特币期货、期权、掉期等在内的各种虚拟资产衍生品应运而生。 虚拟资产已经逐渐扩展到金融市场,并在一定的证券监管范围内。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进入市场,整个虚拟资产生态系统在稳步扩大,并日趋复杂。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再次发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指引文件,开始受理愿意并能够遵守发牌指引并继续履行监管规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

证监会认为,支持部分虚拟资产交易批发牌照,可以让投资者轻松区分受监管和不受监管的平台,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香港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只是一份立场声明,但这份文件可以说是详尽无遗,就连特有的硬分叉(hard fork)或者空投(airdrop)也有监督。 可以说,虽然新规脱胎于传统交易的监管经验,但针对“虚拟资产”这一全新的资产形态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和更新,最终也让这份监管文件看起来更加严格。和全面。 .

他还认为,立场文件的内容表明香港已间接承认STO。

北京至德律师事务所也写道,对于国内区块链和传统行业的从业者来说,香港新规的出台意味着STO项目在美国之外多了一个司法区域选择。 文章称,合规且商业上成功的STO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交易结构、中介机构和交易平台的选择。 例如,具有足够市场深度的交易平台往往是STO业务成功的核心要素。